谷歌因GDPR违规被罚款1000万欧元
关键要点
- 西班牙数据保护局(AEPD)对谷歌处以1000万欧元的罚款,因其违反GDPR中的第六条和第十七条。
- 第十七条的违规主要在于使用户提交删除请求变得困难。
- AEPD指出谷歌在与Lumen项目的合作中也违反了第六条。
- 这是谷歌在GDPR下收到的第四次罚款,也是第二大罚款,仅次于2019年法国DPA的5000万欧元罚款。
2022年5月18日,西班牙数据保护局(AEPD)对谷歌做出了裁决,因其违反GDPR的两项条款,处以1000万欧元(约合1020万美元)的罚款。这两项违规分别涉及第六条关于数据合法处理的规定,以及第十七条关于“被遗忘权”的规定。
谷歌在第十七条的违规主要体现在用户提交内容删除请求的难度上。谷歌要求用户遵循一个复杂的流程,包括选择希望删除数据的谷歌服务、请求的理由(例如,诽谤、版权侵权、骚扰、个人身份信息等),并且仅将选择特定预定义理由的用户引导至网页表单。
根据AEPD的说法,谷歌在与美国Lumen项目的合作中违反了第六条。谷歌的隐私政策未提及其向Lumen转移的数据,包括未匿名化的识别信息、电子邮件地址和法律索赔。谷歌也未为其用户提供选择退出数据转移的选项。
这项罚款是谷歌在GDPR框架下收到的第四次罚款,也是第二大罚款,仅次于2019年法国DPA的5000万欧元罚款。瑞典和比利时也曾因GDPR对谷歌罚款。
执法情况
AEPD对GDPR的两项违规处以每项500万欧元的罚款,总计1000万欧元(约1020万美元)。此外,谷歌还须将数据处理过程与GDPR相符。罚款的规模受以下因素影响:
影响因素 | 描述
—|—
Lumen在非成员国(美国)处理数据 | 数据传输缺乏异议
数据处理持续时间较长,早于GDPR | 私人数据数据库可公开访问
专家分析来自Amalia Barthel, CIPM, CIPT, MPC联合创始人,大学讲师和顾问
2009年,一位名为CostejaGonzález的西班牙人请求某报纸删除有关他十年前的个人信息。他与谷歌的案件最终提交至欧洲法院,这是欧洲最高法院。在2014年5月,欧洲法院裁决对谷歌不利,认可到,当我们以某人的名字作为搜索查询时,呈现的其生活的瞬间是机械化的,缺乏上下文使得这些信息的意义失真,从而创建了一个详细但选择性强的个人档案。
谷歌与欧盟数据保护机构协商,承担允许个人行使其权利并申请“被遗忘权”的过程。谷歌使得申请这一权利的流程繁琐到“挫败了行使抑制权的目的。”由于这些负担,西班牙DPA裁定这种方式获得的同意无效,因为未能提供选项。组织必须让个人能够以简单的方式行使他们的权利,而不是将自己的政策与法律混淆,以此作为满足请求的决定性因素。
数据隐私提示
作为现代数据隐私法规的“祖父”,GDPR仍为组织带来了很多教训。了解员工DSAR合规性,请阅读Exterro白皮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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